各院系、毕业班学生:
2010届本、专科毕业班学生将于2010年7月离校,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未拍毕业照的同学将安排一次补拍工作,具体时间在2010年3月2日下午3:00—4:30校本部南校区第一教学楼228室,或尽快自行到新华社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照,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宝源路10号A楼115甲室,电话:56315305、13817307986。拍摄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请学生带好拍照费用、学生证和身份证,否则毕业证书无法打印。
2、没有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不再继续在校学习者,如已取得规定学分的90%以上(含90%),发结业证书;未取得规定学分的90%,发肄业证书(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
4、在校期间没有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的结业生,可在规定的年限内(从入学之日算起,四年制的学生六年内,五年制的学生七年内)向学校提出重修或重考,经批准后,能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
5、如需延长学籍(有旷考、考试违纪、作弊且有不及格课程;或不及格学分超过17学分但又不到25学分),请在3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院系向教务处打报告进行审批。时间3月27日截止,截止后不再接收延长学籍申请。
6、请各院系教务员打印学生“毕业生状态一览表”,并要求每个毕业班学生签名,签名表签好名后,将复印件交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4月10日截止)。
7、本学期正式上课时间为2010年3月1日,开学后将安排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以及以前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大补考,请相关同学做好课程的复习备考工作。
教务处
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