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1-21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的精神,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必须为历届上海市级精品课程。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二、申报材料

1.填写“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

2.院(系)负责人填写汇总表,签字盖章(见附件2)。

3.请各院(系)组织课程负责人仔细研读“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0)”(见附件3),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三、提交材料

1.各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一份,课程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二份(简单装订即可)。

2.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统一由院系发送至meiyun@tongji.edu.cn

请各学院(系)务必于35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行政南楼111室,张老师。联系电话:65988916

3.并于此前将课程网站更新完毕,挂在“同济大学精品课程网”(http://jpkc.tongji.edu.cn/),技术问题请咨询电教中心严勇老师,联系电话:65983525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表首页“所属一级学科名称”,请填写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所属二级学科名称”,请填写二级学科门类名称,如数学类、化学类,或地矿类、材料类、机械类等(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鼓励不同种类课程和入选门数较少专业的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见附件4),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大学英语和“两课”部分课程除外)。医药类课程因专业主要课程设置的特殊要求,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6门(含6门)的同种课程(见附件4),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对与限报课程内容相似的课程严格控制。

附件1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22010年度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

附件3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0)

附件4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