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我校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并为申报上海市和国家级教学成果作准备,根据[1998]同教41号文件《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实施办法》的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成果定义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和教学管理方案。
2、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3、申请条件及要求
(1)在我校教学、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管理的主要方面(包括教学改革与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有实质性突破的教学成果。
(2)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4)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5)已经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4、奖励的等级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项目授予项目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和奖金。
5、申报程序
请各学院(系)于4月27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11室:
(1)申请人填写《同济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或选课网下载)一式二份,以及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和相关材料。
(2)各学院(系)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汇总,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或选课网下载)。
(3)推荐书、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hangting@tongji.edu.cn
联系电话:65988916 张老师
6、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封面的“成果科类”的“大类”是指一级学科门类,“小类”是指二级学科门类;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写。
附件:
教 务 处
2012年3月28日